1、概述
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2、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不亏损。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销售收入5000-1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3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以上。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应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等。
3、奖励政策
(1)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合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
(2)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现已成功代理1580家企业获得认证、申报证书
咨询热线:139-5696-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