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为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2012年合肥市修订了科技奖励办法。办法突出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导向,强化了对外科技合作,增设了合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另外还突出了团队协作创新,进一步突出了引进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
2、申报条件
2.1市科技进步奖:
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能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经过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
(2)其整体技术应用期原则上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3)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交相关证明。对授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农作物国审新品种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
(4)须有2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评价技术突破及产业发展实质贡献。
2.2杰出贡献奖:
申报人及团队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企业完善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
(2)申报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申报前最近三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3)申报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经3名同行专家推荐。
2.3科学技术合作奖:
申报个人或者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与本市合作中,其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进行有效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合肥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促进合肥与市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合肥与市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合肥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2)合作关系建立应在三年以上,合作内容主要指技术合作。
(3)申报人或单位,须经3名同行专家推荐。
2.4不得申报的项目: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的非实质性争议尚无处理结果的项目;
(4)中间成果项目,拼凑成果、重复成果项目,以及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
3、奖励政策
为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高了奖励标准,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金额为50万元;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合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金额为10万元。
现已成功代理1580家企业获得认证、申报证书
咨询热线:139-5696-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