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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火炬计划是于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是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其他条件

       a.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b.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c.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d.科技服务体系。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

3、奖励政策

       (1)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2)重大项目。

       a.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b.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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