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由吳孟良律師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辭卸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職務後所創立。
「明通」即是「事明」、「理通」之意,本所期許對每一當事人的每一案件,均能「明察事實,用理通達」。
本所由二位前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吳孟良、陳博文共同主持,皆是具有十餘年審判實務經驗之資深法官,任內承辦諸多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如太電掏空案、胡瓜詐賭案、中信金結構債弊案、某立法委員、政黨主席、台北市長候選人被訴誹謗案,及台開、中信金、力霸等案之聲押案件,及健保手冊弊案、知本貪瀆案、捷運木柵線法商馬特拉求償案、東興大樓國賠案等重大經濟、貪瀆案。
並有桃園律師公會理事謝清昕律師及優秀有為的余忠益律師和姚本仁律師,致力為客戶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並以客戶之最佳利益,為本所之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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